原中央委员获刑15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却仍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因披露……

出庭受审3个月后,去年首个落马的正部级官员今天获刑15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8月4日,宁波市中院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沈德咏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沈德咏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沈德咏的贪腐行为共持续27年,直至落马当月还在敛财。1995年至2022年3月,他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

相比一审开庭时的信息,沈德咏收受财物的具体内容首度公开,除了现金外,还有黄金制品、车辆等。法院认为,沈德咏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法院认为,沈德咏“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具体而言,沈德咏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且揭发他人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鉴于其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沈德咏去年3月21日被查,9月7日被“双开”。他长期任职于法院系统,曾任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是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今年已68岁,1977年参加工作,198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毕业后,回到江西任省委政法委干部、调研室副主任。5年后他进入江西省高院工作,历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1997年任江西省纪委副书记,次年北上进入最高法任职,先后任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6年至2008年期间,他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此后他回到最高法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长达10年。2018年,64岁的沈德咏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同时,沈德咏还曾是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纪委委员、常委,十七届中纪委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

在2018年6月他被免去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的各项职务后的离职告别书中,他还曾写道:“我自认为基本上做到了立足岗位、守好本分、尽力而为,没有贪渎擅权,没有媚上欺下,没有揽功诿过。”他还告诫同事,要“让法治的公平正义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然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双开”通报中却指出,沈德咏“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根据通报,沈德咏涉及多项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

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其中,“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等措辞在近年来落马省部级官员身上均为首次出现。

此外,被指“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老虎”,近年来还有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等人。

中纪委在通报中指出,沈德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吴頔

本文作者: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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